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泗县地处淮北平原东部,为安徽省东北边缘县,东部与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、北部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接壤,南部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、西部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为邻,是两省四县交界地带,背靠中原,地近东海,既可南进北出,也可东拓西展,接受各方的经济和文化辐射。气候上属暖温带半温润季风气候,适于各类农作物生长,尤其是农林牧生产条件得天独厚。四季分明,光照充足,雨量充沛。年平均气温15.5℃;年平均降水量1097.1毫米,年平均日照时间2085.9小时,历史极端最高气温39.0℃(2003年8月1日),历史极端最低气温-11.7℃(1977年1月31日)。